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近日,太原市城乡管理局披露了太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信息(九十七),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均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被处罚。
并城综执罚字〔2023〕第123号详情显示,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72)承建太原中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逸宸首府项目,在施工工地建筑土方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项。该公司因此被责令改正;罚款2万元,其法定代表人为杨明鑫。
并城综执罚字〔2023〕第113号显示,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06)承建太原市城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城北商业综合楼项目施工现场未采取覆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项。该公司被责令改正;罚款2万元,其法定代表人为史杰。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MA1NFQBX2M)承建山西红星新世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马庄城中村改造(紫御华府)项目地块二施工工地未采取覆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该公司被责令改正;罚款2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并城综执罚字〔2023〕第103号;其法定代表人为沈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