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家具厂老板无证养了3条大狗看护厂院,既没有办养犬证,也没有打狂犬病疫苗。2023年12月24日19时左右,侄子符某在家具厂办公室门口吃晚饭时,被家具厂一只公狗咬伤了右手,次日9时到社区卫生服务站打狂犬病疫苗,几天后行为出现异常。”近日,读者符忠山向记者反映,他们将侄子送往海南省安宁医院,被诊断为急性精神分裂症样精神病性障碍。
“符某是老员工,得知他被家具厂的狗咬伤后,我们秉着人道主义精神先支付了1万元交住院费。”该家具厂一名负责人说。
1月7日,记者在海南省安宁医院住院部见到了符某,他穿着医院的病号服,其母亲林女士和叔叔符忠山在医院照看他。
符忠山告诉记者,侄子符某是临高人,在位于琼山区永昌路的海口东阳家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具厂)做油漆工8年,“侄子的工友称,该家具厂老板养了3只大狗看护厂院,既没有办理养狗证,也没给狗打疫苗,曾先后4次咬伤员工。”
侄子在家具厂办公室门口吃晚饭时,被家具厂一只公狗咬伤了右手,当晚到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注射狂犬病疫苗未果。
“2023年12月29日上午,和侄子同在家具厂工作的一个老乡打电话给我,称侄子被狗咬后行为异常,担心其失控。”符忠山称,接完电话,他和哥哥火速赶到海口。当日11时到家具厂后,看到侄子神志不清,双手合掌口中念念叨叨,一会胡言乱语,一会乱蹦乱跳,连家人都不认识,“我们将他拉上车带回了临高。1月2日下午,我们带侄子到临高县城一医院检查,当时医院难以确诊病症,医生建议到海南省安宁医院检查治疗。当晚10时,我们把侄子送到海南省安宁医院,医生诊断患有精神和行为障碍。”
“侄子被狗咬伤后,怎么变成这样疯癫?”符忠山一声叹息,他告诉记者,“我们将情况告诉家具厂后,1月3日,家具厂给了1万元交住院费。”
“主治医生告诉我,狂犬病的潜伏期短则几天,长则可达十年以上。”得知狂犬病有潜伏期,符某的母亲林女士心里忐忑不安:“我很担心儿子。医生称如果注射狂犬病疫苗后在人体内产生抗体,则不会发生狂犬病;如果伤口处理不及时、不彻底,且疫苗注射时间较迟或疫苗注射剂量不足等,则难以有效避免狂犬病发作。”
林女士抹着眼泪对记者说:“儿子有3个未成年孩子要抚养,儿媳妇没有固定工作,他是家里的顶梁柱,现在他突然倒了,一家人今后该怎么办?”
随后,记者从符某的主治医生处了解到,符某的病情属于急性精神分裂症样精神病性障碍。经治疗后,病情有了好转,目前未引出精神病性症状,也没有狂犬病的相关表现特征,但仍需进一步评估和观察治疗。
1月8日,记者来到位于琼山区永昌路的海口东阳家俱有限公司,这是一家前店后厂的家具厂:临街铺面为产品展示和办公室,后院则是家具加工区和仓库。记者转了一圈,没有看到狗。
对于符某被狗咬伤一事,该家具厂现场负责人胡先生称,家具厂去年养了3只狗,都没有办理养犬证,也没有打狂犬病疫苗,现关在一个小屋里。
“符某被家具厂的狗咬伤后,我及时叫他去打狂犬疫苗;得知他被狗咬伤后出现精神和行为障碍,我们秉着人道主义精神先支付了1万元交住院费。”胡先生表示:“符某是老员工,他平时喜欢喝酒,也不排除他出现精神和行为障碍可能与他喝酒有关。但现在先治疗病要紧,我们会承担患者的医疗费用。”
1月11日,记者了解到,符某的家人已到辖区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滨出所报案。
滨出所所长告诉记者,接到报案后,已将案情上报给海口市公安局城市警察支队处理。
该所长介绍,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承担划定养犬管理区域、办理养犬登记、捕捉流浪犬只、收容犬只、组织开展巡查、查处违法养犬行为等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执法和应急处置。第三十一条规定: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伤人犬只送至犬类收容场所,不得隐匿、转移;伤人犬只需要进行检测的,相关费用由养犬人承担。“对违反《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行为,辖区警方将依法依规处理。”
海南大兴天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鹏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0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狗主人作为管理者,应当规范饲养,否则会被行政部门处罚。
其次,根据《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狗主人未规范养狗导致他人伤害的,应承担相应民事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