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至26日,宁津法院开庭审理门某某等12人涉嫌强迫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介绍卖淫罪、交通肇事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一案。宁津法院院长任运通担任审判长,与员额法官范世静、崔晓组成合议庭审理,宁津检察院代检察长杨光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9月份以来,被告人门某某等12人交叉结伙传媒,以恐吓、威胁的手段强迫他人卖淫;指使他人以谈恋爱为名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以此要挟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以盯靠酒后驾驶机动车人员,故意制造轻微交通事故的方式实施敲诈勒索;以堵门、谩骂、按喇叭、撒冥币、扔炮仗等软暴力手段,非法讨要债务、随意殴打他人实施寻衅滋事,在上述犯罪过程中,形成了以门某某、李某某为首要分子,刘某、曹某某等为集团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另查明,被告人门某某等人在集团犯罪之外,还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介绍卖淫、交通肇事、诈骗、合同诈骗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各被告人在恶势力犯罪集团和其他犯罪活动中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各自所起的作用,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具体犯罪事实及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过程规范顺畅、有条不紊,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公诉人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争议焦点以及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全面细致阐述和精准指控。各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行为,依据事实和法律分别进行答辩。最后,各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均表示认罪悔罪。因本案涉及未成年人,依法不公开审理。本案将择期宣判。
宁津法院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高压严打态势,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声势不退、力度不减,依法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为平安宁津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宁津法院将充分发挥审执作用,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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